| 標題 |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該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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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管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5-10-03 11:30~2025-10-10 11:30 更新時間: 2025-10-03 11:33:52 |
| 訊息內容 |
一、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校為國小部正式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該函辦理改敘一案,說明如下: 1.查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 第1項第4款所定經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2.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該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3.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依旨揭函文規定辦理。
二、倘本校現任國小部正式教師有曾任幼兒園代理年資者,應於114年10月10日(星期五)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該段代理聘書、敘薪通知書、離職證明書),俾憑協助辦理提敘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