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週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114年度使用牌照稅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4-16 00:00~2025-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16 09:48:12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函

 

  地址:407665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
承辦人:趙思涵
電話:(04)22585000分機2224

 

受文者: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1405000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40500049A00_ATTCH1.png、1140500049A00_ATTCH2.jpg、1140500049A00_ATTCH3.jpg)

 

主旨: 為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114年度使用牌照稅,請惠予運用多元管道協助宣傳開徵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 114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
二、 請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於貴校官方網站或社群媒體連結宣導短片、刊登海報及文字跑馬燈宣傳開徵訊息,提醒貴校教職員工暨本市市民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宣導方式如下:
(一) 連結宣導影片:透過官網、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等)連結宣導短片,宣導國語及英語短片連結網址分別為「https://is.gd/E9qar3」及「https://is.gd/dJRTSe」,檢附網站連結Banner圖1份供參。
(二) 刊登海報:請利用數位設備(如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布告欄等設備輪播廣為宣傳,紙本開徵宣導海報將另行寄送至貴校,請協助張貼。
(三) 刊登文字跑馬燈:登載內容為「11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手機電子支付繳稅最便利,記得在4月30日前繳稅,避免逾期受罰,更多資訊請上地方稅務局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