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8年3月29日陳副市長主持之臺中市登革熱防治中心第1次會議決議及4月9日市政會議市長裁示辦理。 二、因本市107年登革熱疫情嚴峻,為避免去年情況再次發生,請各單位透過跑馬燈、佈告欄、電子看板等多元化宣導方式,協助宣導登革熱防疫措施: (一)民眾要定期巡視自家容器,掌握巡倒清刷4撇步,「巡」就是巡視周圍環境;「倒」就是不用容器倒置;「清」就是清除廢棄容器;「刷」就是刷洗容器內壁清除蟲卵,減少病媒蚊孳生,遠離登革熱威脅。 (二)出國旅遊回來有發燒、肌肉關節痛等相關症狀要盡快就醫,並告訴醫師旅遊史。 (三)沒有孳生源就沒有病媒蚊,沒有病媒蚊就沒有登革熱!澈底落實孳生源清除為防治登革熱的不二法門。 三、本府衛生局將於5月份公告登革熱防疫措施,請各單位先行宣導配合辦理: (一)預防登革熱疫情發生及擴散,本市市民及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大樓中庭、工(農)地、菜(農)園、花圃、側溝、屋後溝、樓梯間、共同走廊、開放空間、退縮空地、防火巷、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等孳生源。 (二)應配合本府防疫工作:主動清除室內外孳生源,及經評估疫情規模有必要時,應接受本府防疫人員執行疫情調查、檢驗診斷、隔離、治療、預防接種及檢疫、強制室內外孳生源檢查及清除、容器減量、生物及化學防治(含預防性投藥)、登革熱危險警示區標示、禁止進入及封閉場所等相關防疫措施。 (三)登革熱疫情發生時,有進入本市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衛生、環保、民政等本府防疫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四、請各區公所轉知各里辦公室協助向民眾宣導,提升民眾自覺性,讓防治作為內化為生活作息。 五、衛生局網頁預防革熱專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198/26327/26565/26583/)提供衛教單張、教育訓練及宣導影片等資料可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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