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2月6日府授客規字第1130354554號函辦理。 |
二、 |
為全面提升本市教師對「族群主流化」之概念,請各校積極鼓勵編制內正式教師本學年度參與「族群主流化」之相關研習或課程至少1場次,並以參加比率超過70%為目標。 |
三、 |
另本局業以113年10月4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86910號函(諒達)送本市「113學年度獎勵學校及教師推動族群主流化概念實施計畫」乙份,倘學校符合獎勵標準,得於本學年結束(114年7月31日)前逕行辦理敘獎,如有校長敘獎需求,再檢具相關資料報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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