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
訊息分類 課程教學組
公告單位 課程教學組長 劉雅純
日期起迄 2025-09-30 18:20~2026-07-07 18:20
訊息內容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

 

  • 本案修正第四點如下:
    1.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
    2. 國立師資培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兼任主任行政職務者, 每週之授課節數以一節至四節為原則;兼任組長行政職務者,每週之授課節數以七節至十三節為原則。
    3. 專任教師每週兼課、超時授課及代課節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節數不包括進修部者,併計以不超過九節 為原則。
      2. 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節數包括進修部者,併計以不超過十二節 為原則。
      3. 前項規定,如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者,不在此限
  • 上述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本校之教育行政機關為臺中市教育局,以「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為參考基準。
  • 本案修正後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擬公告校網。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專員,電話:(02)7736-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