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之權益
訊息分類 學輔處
公告單位 學輔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4-28 00:00~2024-05-0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8 23:08:5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原第
1135700669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與
「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應考量身心
障礙學生充分參與戶外教育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
由,拒絕學生參與,並應提供無障礙之設備及所需服務與
協助。
三、請各校規劃戶外教育時,須併同多方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
障礙級別及特質,研議符合該等當事人需要之協助,以維
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