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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推動融合教育知能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設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學校及附設幼兒園務必各薦派1名教師參與,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及第28條辦理。 二、旨述研習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對象:每場次以250人為上限,依下列對象及報名順序依序錄取: 1、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學校)設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教師,每校(園)請務必薦派1人參與。 2、本市設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學校)相關行政人員。 3、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身心障礙分團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輔導員。 4、對本主題有興趣之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 (二)研習場次及時間: 1、國中場次: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2、國小及幼兒園場次: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 (三)報名及錄取公告: 1、請於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填寫相關資訊以完成報名程序。 2、研習前將以E-mail通知錄取人員線上課程連結,爰報名時請正確填寫最常使用且能順利收信之E-mail,以利接收研習相關資訊。 (四)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行政推廣組呂老師,電話:04-25205563分機224。 三、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設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者,請併將旨案相關資訊轉知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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