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說明: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4392號函辦理。二、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俾利維護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