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暨其 施行細則 。 二、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 三、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 貳、 報名資格 設籍臺中市或持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 民 國 10 9 年 9 月 2 日 至 1 10 年 9 月 1 日 出生 年滿 5足歲, 未滿 6 足歲 ,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兒童相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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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3月2日(星期一),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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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報名時領取「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填寫完成後請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寄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輔導室(臺中市北區民權路22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
| 2、 |
複選:1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 |
| (二) |
報名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輔導室(臺中市北區民權路220號)。 |
| (四) |
鑑定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民權路2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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