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學生轉入候補辦法(1120905修訂) |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09-06 00:00~2024-09-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1 13:47:09 |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學生轉入候補辦法 11210905修訂 說明:112學年度本校一至六年級部份年級學生數已達滿額。由於本校學區人口遽增,就學人數增加,囿於校舍規模無法全數收納,為公平分配教育資源,特擬定本辦法。 一、 對象:設籍本校學區且有居住事實之國小學齡兒童。 二、 實施方式:採登記制,請持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實際居住證明(詳見下方說明九)到校登記。承辦老師平日仍有課務,為避免家長久候,請來電預約到校辦理時間,連絡電話04-23956005#712。 三、 登記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四、 登記候補之時程、結果公告及結果有效期限
五、 排序方法:本校將以每季登記之學生資料,進行實際居住事實審查及設籍日期排序(依學生本人戶籍遷入日期先後為據)後,於學校首頁及教務處網頁公告排序結果。第二季交件者,序位將接續在第一季交件學生之後;第三季交件者,序位將接續在第一季、第二季交件學生之後;第四季交件者,序位將接續在第一季交件、第二季交件、第三季交件學生之後。 六、 附則:1.若該年級學生人數未額滿,無須登記,經查證有實際居住證明,即可依一般轉入程序辦理。 2.若該年級學生人數已滿額,則採此候補辦法排序。遇有缺額,本校以候補排序結果序位通知家長到校辦理轉入,若放棄該次轉入,將喪失於同一學年再度候補轉入機會。 七、 學生欲轉入本校流程: 1、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校學區內,且具有實際居住之事實。 2、查詢本校教務處網公告或致電本校教務處,確定該年級學生人數是否滿額(依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若無缺額無法轉入,可進行轉介,並請依以上辦法登記轉入候補。 3、交件登記轉入候補,並上網查詢排序結果。 4、待接獲本校註冊組電話通知轉入後,請監護人到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各校註冊組老師平日仍有課務,請家長來電與老師預約辦理轉學日期時間,避免屆時家長久候或白跑一趟) 5、帶「監護人身分證」、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校「轉學證明單」到本校辦理轉入手續。 八、 本辦法所述之實際居住事實證明如下: 1、自有住宅者:戶籍地之房子,為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請提供建物所有權狀。 2、無自有住宅者,戶籍地之房子為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承租,且為法院公證租賃契約者:請提供法院公證租賃契約。 3、無自有住宅者,戶籍地之房子為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承租,且為一般租賃契約者:請提供租賃契約、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稅單、信用卡帳單、大樓管理費等繳費收據(任一件)。證明文件繳費人需與共同設籍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姓名相符。 九、 本辦法呈校長經主管會議同意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