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學生轉入候補辦法(1120905修訂)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9-06 00:00~2024-09-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1 13:47:09
訊息內容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學生轉入候補辦法

11210905修訂

說明:112學年度本校一至六年級部份年級學生數已達滿額。由於本校學區人口遽增,就學人數增加,囿於校舍規模無法全數收納,為公平分配教育資源,特擬定本辦法。

一、 對象:設籍本校學區且有居住事實之國小學齡兒童。

二、 實施方式:採登記制,請持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實際居住證明(詳見下方說明九)到校登記。承辦老師平日仍有課務,為避免家長久候,請來電預約到校辦理時間,連絡電話04-23956005#712。

三、 登記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四、 登記候補之時程、結果公告及結果有效期限

家長繳交資料、

學校收件時間

排序結果公告時間

排序結果有效期限

(112學年度第一季)

112年09月11日

至09月15日

請來電預約到校辦理時間

112年09月18日

(當日中午12點後、

16時前)

112年09月19日

至113年09月12日

(112學年度第二季)

112年12月04日

至12月08日

請來電預約到校辦理時間

112年12月14日

(當日中午12點後、

16時前)

112年12月15日

至113年09月12日

 

 

家長繳交資料、

學校收件時間

排序結果公告時間

排序結果有效期限

(112學年度第三季)

113年03月04日

至03月08日

請來電預約到校辦理時間

113年03月14日

(當日中午12點後、

16時前)

113年03月15日

至113年09月12日

(112學年度第四季)

113年06月03日

至06月07

請來電預約到校辦理時間

113年06月13日

(當日中午12點後、

16時前)

113年06月14日

至113年09月12日

 

五、 排序方法:本校將以每季登記之學生資料,進行實際居住事實審查及設籍日期排序(依學生本人戶籍遷入日期先後為據)後,於學校首頁及教務處網頁公告排序結果。第二季交件者,序位將接續在第一季交件學生之後;第三季交件者,序位將接續在第一季、第二季交件學生之後;第四季交件者,序位將接續在第一季交件、第二季交件、第三季交件學生之後。

六、 附則:1.若該年級學生人數未額滿,無須登記,經查證有實際居住證明,即可依一般轉入程序辦理。 2.若該年級學生人數已滿額,則採此候補辦法排序。遇有缺額,本校以候補排序結果序位通知家長到校辦理轉入,若放棄該次轉入,將喪失於同一學年再度候補轉入機會。

七、 學生欲轉入本校流程:

1、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校學區內,且具有實際居住之事實。

2、查詢本校教務處網公告或致電本校教務處,確定該年級學生人數是否滿額(依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若無缺額無法轉入,可進行轉介,並請依以上辦法登記轉入候補。

3、交件登記轉入候補,並上網查詢排序結果。

4、待接獲本校註冊組電話通知轉入後,請監護人到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各校註冊組老師平日仍有課務,請家長來電與老師預約辦理轉學日期時間,避免屆時家長久候或白跑一趟)

5、帶「監護人身分證」、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校「轉學證明單」到本校辦理轉入手續。

八、 本辦法所述之實際居住事實證明如下:

1、自有住宅者:戶籍地之房子,為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請提供建物所有權狀

2、無自有住宅者,戶籍地之房子為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承租,且為法院公證租賃契約者:請提供法院公證租賃契約

3、無自有住宅者,戶籍地之房子為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承租,且為一般租賃契約者:請提供租賃契約、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稅單、信用卡帳單、大樓管理費等繳費收據(任一件)。證明文件繳費人需與共同設籍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姓名相符。

九、 本辦法呈校長經主管會議同意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