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類詐欺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非近期高發詐欺類型仍可能被犯罪集團重新包裝運用。為強化學生識詐宣導工作,各警察、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循既有管道合作辦理犯罪預防宣導工作,並以被害人
角度出發,持續滾動式更新「學生族群常見詐騙手法」資訊。
(二) 為提供民眾查證管道,警政署已建立各類反詐騙查證平台及工具,各級學校師生遇有疑似詐騙案件時可逕行使用:
- 凡遇可疑電話,不論手機或市話,撥打「165」即有專人說明並研判是否為詐騙事件。
- 將「165 防騙宣導」官方 LINE 帳號加入好友(搜尋 ID 輸入「@tw165」),可使用查詢功能,在對話框輸入欲查詢之可疑LINE ID、網站或電話,即可立即收到所輸入資訊是否曾被通報詐騙的判別結果,包含「釣魚簡訊」、「詐騙購物網站」、「詐騙Line ID」、「詐騙投資網站」等。
- 可追蹤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及臉書粉絲專頁「CIB 局長室」(https://www.facebook.com/cibcom001),每週均定期公布投資詐騙網站。
(三) 另為將反詐騙宣導訊息打入各年齡層及職業受眾,達突破同溫層效果,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業於各社群網站及通訊軟體架設官方帳號,並定期公布各類反詐騙宣導影片、圖文。
- 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及臉書粉絲專頁「CIB 局長室」(https://www.facebook.com/cibcom001)定期公布「防詐咖啡廳」系列影片,邀請知名藝人、運動明星等,分
享生活經驗及透過理性分析、溫馨提醒、貼心關懷之切入角度,使民眾對反詐議題產生共鳴,營造全民齊心反詐氛圍。
-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方網站(https://www.cib.npa.gov.tw/ch/index)於「首頁>資訊公開>出版品>早安圖專區」定期公布防詐早安圖,可供下載轉傳,以簡單的圖文提醒教職員生及親朋好友防範詐騙。
(四) 若知悉少年有涉詐疑慮,應報請少年法院啟動調查與保護程序:
-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7 條規定:不論何人知有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事件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又依據刑法第 62 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6 條規定:犯詐欺犯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免除其刑。另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7 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又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74 條第 1 項規定:法院審理第 27 條之少年刑事案件,對於少年犯最重本刑 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顯可憫恕,認為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且以受保護處分為適當者,得免除其刑,諭知第 42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4 款之保護處分,並得同時諭知同條第 2 項各款之處分。
- 綜上,若發現未成年人涉犯詐欺案件,應向少年法院報告,由司法、偵查機關儘速查緝幕後指使未成年人犯罪者,以追究主要行為人責任,避免未成年人賡續涉入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