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辦理。 |
| (一)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 (二) |
相當國小、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實驗教育型態學生,請學籍寄放所屬學校一併協助報名;相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參加團體實驗教育及參加機構實驗教育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檢附參賽意願調查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 |
| (三) |
寄送資料及時間: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WORD及PDF檔案),請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逾時未寄送資料之隊伍,視同棄權。 |
| (四) |
各隊人數: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
| (五) |
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不得重複報名參加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個人賽),違者取消本競賽錄取資格,如後查有重複參賽事實,取消本競賽之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 (六) |
各語言各組報名隊數倘未超過本市得推派參賽額度(各2隊),報名隊伍不須參加本競賽,得逕行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 |
| (七) |
凡取得全國賽資格之隊伍,應參與本局舉辦之集訓活動(集訓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 |
| 三、 |
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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