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本獎項自2023年度起取消舊辦法的第二階段之現場出題寫作項目,只按應徵作品評選出優選作品及得獎人。 2.今年度提高所有優選佳作的獎金。(林央敏補注)
一、主辦單位: 火金蛄台語文學基金 二、宗旨: 為鼓勵兒童用台語寫作,增強台語寫作能力,讓台語文書寫向下紮根。
三、參選資格: 1.徵稿對象為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的本國國民。 2.台語創作的作品,書寫符號以漢字為主,不會的字可用台羅拼音或其他常見的拼音(注音)系統代替。 3.參選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亦不得抄襲。 4.參選者資格若不符合前三項之規定,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和獎狀,並公布違規之事實,抄襲者另需負法律責任。
四、參選文類與字數:可選擇下列三種文類之一參選,每人限投一篇。 1.散文,含標點300字以內。 2.故事,含標點500字以內。 3.詩,12行以內。
五、報名方式: 1.請另用一紙寫明參賽者姓名、就讀學校、年級、住址、作品類別、題目、電話、email等資料做為報名表,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式3份寄出(可影印本)。作品紙本上除了有題目及作品本文外,不得有其他資料。作品寄出後不得要求修改或變更。 2.請以掛號郵寄到「621嘉義縣民雄鄉福興村牛稠溪32之3號 張玉琴老師收」,信封上注明「參加火金蛄獎」。
六、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到2024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截止日若逢例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截止)。
七、評選: 1.聘請專家3或5人為評審委員,就符合前述規定的所有參選作品進行初審與決審,選出5~8篇優選作品不分名次為得獎作品。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減少優選名額。
八、獎勵辦法: 1.分別贈予每位獲得優選的作者獎狀一張及獎金新台幣800元。 九、公布及頒獎: 1.2024年12月中旬公佈榮獲優選的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2.2024年12月下旬不集中頒獎,而是將獎狀及獎金分別郵寄給得獎人。 十、補充說明: 1.所有得獎作品,連同得獎人在學的學校及指導老師將同時刊登在翌年元月出刊的《幼穎兒童台語文學》半年刊上。得獎人、得獎人就讀的學校及得獎人的台語指導老師都將獲贈當期的《幼穎》雜誌。 2.若有得獎人的台語指導老師不願被刊登名字者,請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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