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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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 林昕黎
日期起迄 2026-01-20 08:40~2026-01-27 08:40 更新時間: 2026-01-20 08:45:04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15年1月14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04333號函。

二、115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及原則如下:

  1. 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及學校次之。
  2.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3. 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表揚。
  4.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
  5. 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

三、各校倘有適合表揚者(以1名個人或1組團體為限,超過員額者,不予審查),填具推薦表1式3份、推薦名冊1份及25頁(面)以內佐證資料,請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以前報局,由本局召開初選會議,選出1位名額代表本局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體遴選,無薦送者毋須函復,逾期不受理。

四、表揚方式:獲選者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獲選之軍職人員核予記功2次,獎狀不列入軍職人員候晉資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