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臺中市初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4年臺中市中小學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114年3月24日臺教資(三)字第1142700976號函及114年4月1日臺教資(三)字 第1142701071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為激勵積極推動數位學習績優之團隊、人員並鼓勵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新科 技等實施數位教學分享其推動成果,辦理旨揭計畫。 二、促進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新科技實施數位教學與學習模式,獎勵「科技輔助 自主學習」及「數位教學特色發展」教學模式之優良教師(團隊),選拔優良教學 應用教案與影音資料,並分享推動成果。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 肆、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 伍、實施方式: 一、績優中小學學校、績優中小學人員及績優領航教師:須經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初選後再行薦送教育部報名,初選將以書面方式進行評選,並參考各校過往相關 補助計畫配合辦理情況。 二、考量整體審查公平性,申請資料以學校上傳版本為準,初選作業期程及繳件方式 請詳閱附件,逾期不候;優良教案報名方式則請按照教育部規定辦理。 三、收件期限: (一) 績優中小學學校:請於114年6月8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至網址(https://forms.gl e/wR2qYFGum3oLfrSp9)報名。 (二) 績優中小學人員:請於114年6月8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至網址(https://forms.gl e/n6cP7aggtyfpQpEa6)報名。 (三) 績優領航教師:請於114年6月8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h jUHHJyCHDwjXaiT6)報名。 四、評選:遴請專家學者辦理評選後,評定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評審決議若內容尚待 精進可從缺),並依據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薦送教育部甄選。 五、輔導工作坊:於評選後,由臺中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邀集專家學者進行精進指 導,期使能幫助本市奪得教育部佳績。 六、獎勵:將於本市114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期末成果發表會頒發獎狀 予薦送教育部甄選之學校、人員及領航教師,以示勉勵。 陸、經費:本案經費由本市推動數位學習精進計畫項下支出。 柒、本計畫經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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