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訊息分類 公文轉知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王淑蓉
日期起迄 2025-04-08 00:00~2026-04-1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8 10:49:28
訊息內容

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函辦理。

二、        近期媒體報導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貴校加強督導所屬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        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