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留意注意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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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公文轉知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王淑蓉 |
日期起迄 | 2024-08-02 00:00~2024-08-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02 10:33:28 |
訊息內容 |
主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留意注意相關事宜。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 二、 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倒閉,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經查該事件係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即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三、 請各校加強注意及宣導以下事項: (一) 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 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 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為傳達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提醒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