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加熱菸危害」宣導
訊息分類 公告
公告單位 體衛組長 何姿葶
日期起迄 2025-10-13 11:00~2025-12-31 11:00 更新時間: 2025-10-13 11:10:07
訊息內容

 

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避免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三、 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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