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教育局來函: 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請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賴碧如
日期起迄 2026-03-27 08:50~2026-05-17 08:50 更新時間: 2026-03-27 08:51:17
訊息內容

摘錄教育局來函說明三及說明四如下,其餘事項請詳見附件:
三、有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對於有意願擔任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先行確認無需迴避之情形,並逕洽各考場學校(如附件考場名單),並請擔任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