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市 114 學年度第 3 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詹蔭禎
日期起迄 2026-02-26 15:50~2026-03-05 15:50 更新時間: 2026-02-26 15:54:4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另查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已納入單側聽損鑑定基準,並自 114 學年度起施行,爰單側聽損學生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取得聽覺障礙學生身分者,學校得依其特殊教育需求協助申請教育輔助器材。
三、如有教育輔助器材申請需求,請於 3 月 5 日(四)前 與特教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