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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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賴碧如 |
| 日期起迄 | 2026-02-02 11:30~2029-02-09 11:30 更新時間: 2026-02-02 11:34:31 |
| 訊息內容 |
一、旨揭「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修正重點係修正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及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給予公假之規定;並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給予公假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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