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26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二、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有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網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