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第2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詹蔭禎
日期起迄 2025-12-02 18:40~2025-12-15 18:40 更新時間: 2025-12-02 18:43:5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查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業納入單側聽損鑑定基準,且自114學年度起施行,故單側聽損學生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取得聽覺障礙學生身分者,學校得依其特殊教育需求協助申請教育輔助器材。

請有需求的師長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前與特教組(分機755)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