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學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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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詹蔭禎 |
| 日期起迄 | 2025-09-02 00:00~2025-09-0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2 15:44:06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查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業納入單側聽損鑑定基準,且自114學年度起施行,故單側聽損學生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取得聽覺障礙學生身分者,學校得依其特殊教育需求協助申請教育輔助器材。 請有需求的師長於114年9月8日(星期一)前與特教組(分機755)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