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賴碧如
日期起迄 2025-02-07 00:00~2026-02-1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12 12:15:02
訊息內容

一、旨揭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補助對象涵括:
(一)校長。
(二)年滿四十歲以上編制內教職員。
(三)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年滿四十歲以上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四)廚工。
(五)國小附設幼兒園:
1、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職員(區分年滿四十歲以上及未滿四十歲者)。
2、廚工。
3、年滿四十歲以上其他契約進用人員。
二、其餘詳細事宜請詳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暨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