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局來函:請於114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請遵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賴碧如
日期起迄 2025-01-13 00:00~2026-01-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3 09:21:5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4年1月8日中市政四字第1140000138號函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遵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384)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