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稱本府原民會)113年12月11日中市原文字第1130013275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原民會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並振興原住民族語言,於110年8月12日訂定旨揭獎勵金要點,以鼓勵本市市民積極學習原住民族語言。 |
三、 |
本次修正新增初級認證獎勵金並調升中級、優級獎勵金,且已獲原住民族委員會中高級以上族語認證獎勵者,仍可申請本市獎勵,說明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臺中市4個月,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 |
(三) |
另113年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相關訊息及附件資料請至本府原民會網站查詢(https://www.ipd.taichung.gov.tw/12619/Lpsimpleli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