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教育局來函: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請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案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賴碧如
日期起迄 2024-03-29 00:00~2024-06-0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9 11:12:12
訊息內容

摘錄教育局來函說明三及說明五如下,其餘事項請詳見附件:
三、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五、對於有意願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逕洽各考場學校(如附件考場名單),並請核予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3年5月17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