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訂定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張淑娜
日期起迄 2023-12-27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7 16:39:55
訊息內容

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

現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之介聘,係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規定辦理。為配合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有關公立學校校長、主任之甄選、儲訓,及公立學校教師之介聘,係分別於本法 第14條第3項、第20條第6項及第26條第1項授權訂定相關辦 法。考量公立學校校長、主任之甄選、儲訓及其他相關事項,與公立學校教師之介聘事項,二者性質差異較大,且亦有誤將教師甄選認係依前開辦法辦理等情事,因教師甄選係由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規範,為避免實務上因本辦法名稱導致誤用、混淆或產生誤解之虞,並為利實務之 運作,有將上開事項分別以不同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以臻明確,爰訂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