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張淑娜
日期起迄 2023-12-05 00:00~2024-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5 15:51:46
訊息內容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