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前往港澳,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張淑娜
日期起迄 2023-09-18 00:00~2024-09-2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8 14:53:21
訊息內容

一、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公務人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該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二、檢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