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並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條文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張淑娜
日期起迄 2023-03-27 00:00~2023-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7 15:55:35
訊息內容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一案,詳見附件檔。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適用對象,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助教(以下簡稱教職員)為限。至於初任教職員於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施行前,曾任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或其他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等依退撫條例規定得併計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之年資者,則非適用對象;上開年資已結算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