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訂定「臺中市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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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室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8-09 00:00~2024-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09 11:28:37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職業試探教育,增進臺中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對職業與工作之認識,並提供興趣與職業探索之機會,特依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規定,設臺中市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以下簡稱職探中心),並訂定「臺中市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本要點共計十點,訂定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及目的。(第一點) 二、職探中心之任務。(第二點) 三、職探中心人員組成、任期、聘任方式及不適任之處置。(第三點) 四、職探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之遴選方式及資格。(第四點) 五、職探中心工作會議頻率及計畫與成果之提報規定。(第五點) 六、教師擔任職探中心職務之權益。(第六點) 七、職探中心人員考核及獎勵。(第七點) 八、本局應鼓勵職探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進修。(第八點) 九、建置職探中心辦公及活動處所之規定。(第九點) 十、職探中心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及本局編列預算支應。(第十點) (要點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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