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815號函及本局113年5月3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36346號函(計達)辦理。 |
二、 |
查教育部以113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A號令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依據本準則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不牴觸本準則之範圍內,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並督請所轄屬國民中小學校應於不牴觸本準則及本局所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之範圍內,訂定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規定或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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