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2年10月30日中市社助字第1120151342號函暨本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第4條辦理。 |
二、 |
本府社會局結合6大超商辦理愛心守護站,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
1、 |
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童或青少年。 |
2、 |
針對服務在案的失走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
3、 |
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個案,由社工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
(二) |
合作商家:包含本市統一、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 市、家樂福、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24小時皆可至上述超商門市領取緊急餐食。 |
1、 |
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 |
2、 |
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如疫情升溫,店內禁止內用)。 |
4、 |
在社會局回報前,可持續提供兒少餐食,讓兒童餐食服務不中斷。 |
5、 |
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 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
1、 |
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社會局社工及學校老師展開追蹤與輔導機 制。 |
2、 |
學童已有申請本局安心午餐券者,於非午餐時段,當家庭有緊急事件發生或者兒少因無人照顧導致飢餓等緊急餐食需求時,亦可至超商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服務之緊急餐食。 |
四、 |
倘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任何疑問,請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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