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於113年5月10日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24 00:00~2024-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4 16:51:09
訊息內容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