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各校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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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處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3-03 14:20~2026-06-30 14:20 更新時間: 2026-03-03 14:25:27 |
| 訊息內容 |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保障學生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請各班導師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尊重並保障學生表達意見之權利,凡涉及學生權益事項,應適度蒐集學生意見。 二、辦理班級活動、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等事項時,應留意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需求,避免因多數決機制而忽略個別學生權益。 三、如班級內有身心障礙學生,活動規劃前請主動與特教教師或輔導室聯繫,評估是否需提供合理調整措施(如無障礙環境、陪同協助、活動替代方案等)。 四、班級討論事項涉及特殊需求學生時,請以尊重、平等原則引導學生討論,營造友善支持之班級氛圍。 五、如發現學生於活動參與上有困難或需求,請即時回報相關處室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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