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商調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12 00:50~2026-04-19 00:5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0:51:42
訊息內容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8,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請見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