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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全國 語文競賽 臺中 市 賽 實施計畫 114年 1 月 3 日中市教 終 字第 1140000438 號 函頒訂 壹、 競賽宗旨: 一、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升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 為風氣。 二、 透過競賽之辦理, 增進各族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增進 族 群情感,促進社會和 諧,並收宏揚文化績效。 三、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 11 4 年 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初賽 承 協 辦學校: (一)第 1 區 清水區 大秀國小 市立順天國中 (二)第 2 區 沙鹿區公明國小 市立北勢國中 (三)第 3 區 太平區坪林國小 太平區宜欣國小 (四)第 4 區 豐原區豐原國小 東勢區東勢國小 (五)第 5 區 霧峰區霧峰國小 北區健行國小 (六)第 6 區 市立 福科國中 西屯區協和國小 (七)第 7 區 市立 崇倫 國中 市立黎明國中 (八)第 8 區 市立北新國中 市立東峰國中 三、 複賽 承 協 辦學校: 大雅 區 大雅 國小 烏日區烏日國小、 豐原區瑞穗國小 四、 臺中市 11 4 年 語文競賽綜合工作承辦學校: 南 區 信義 國小、 北 區 太平 國小 、 東 區樂業國小 參、 辦理方式 一、 校內選拔賽:各校先行舉辦校內選拔賽,選拔代表參加 初 賽 。 二、 初 賽: (一)各 區 參 賽 學校、承辦學校、競賽日期 及 地點 詳 如【 附表 1 】 。
4、 教師組:教師組: (1) (1)國語演說、國語演說、(2)(2)臺灣台語臺灣台語演說、演說、(3)(3)臺灣臺灣客語演說、客語演說、(4)(4)國語朗讀、國語朗讀、(5)(5)臺灣台語臺灣台語朗讀、朗讀、(6)(6)臺灣臺灣客語朗讀、客語朗讀、(7)(7)作文、作文、(8)(8)寫字、寫字、(9)(9)國語字音字國語字音字形形、、(10)(10)臺灣台語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字音字形、、(11)(11)臺灣臺灣客語字音字形客語字音字形。。 5、 上開競賽項目,上開競賽項目,臺灣臺灣客語演說客語演說、、臺灣臺灣客語朗讀客語朗讀、、臺灣台語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字音字形及及臺灣臺灣客語字音字形客語字音字形以以併併區區方式辦理。方式辦理。 6、 社會組各語各項及各組社會組各語各項及各組臺灣臺灣原住民原住民族語族語言言項目直項目直接參加接參加複賽複賽。。 (三)參賽名額:參賽名額:除除臺灣台語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字音字形及及臺灣臺灣客語字音字形客語字音字形項目項目每校各組每校各組以以33人為限,人為限,其餘其餘各組各組各語各語各項各項以以11人為限。人為限。 (四)錄取參加複賽名額錄取參加複賽名額及參賽及參賽細節請詳閱本計畫第「壹拾細節請詳閱本計畫第「壹拾壹壹」點說明。」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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