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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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9-11 00:00~2025-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1 17:53:37 |
訊息內容 |
依銓敘部函,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費率因符合公保法第8條第3項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調降公保費率(公保提撥率),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從10.16%調降為8.89%(私校),不適用年金者從7.83%調降為7.22%。適用退撫專戶制者費率不變,仍維持現行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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