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宣導】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01 00:00~2025-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6 20:01:55
訊息內容

緣起: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辦公時數規定:

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
學校員工每月加班超過60小時者,應事前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同意。

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定期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

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

另鑑於113年1月1日(含)後加班補休將自115年1月1日陸續屆期,人事室提醒同仁~

有明顯累積加班時數而未補休情形之人員,請其務必完成排定加班補休日期,如期於114年12月31日前將113年1至6月份之加班補休時數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