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學校確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措施,並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林昕笛 |
| 日期起迄 |
2025-10-13 15:40~2026-01-20 16:40
更新時間: 2025-10-13 15:47:16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9月30日府授衛疾字第1140297737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群聚疫情有上升趨勢,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期學校開學後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學校依指引確實執行下列相關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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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流行期間或班級出現流感個案時,加強提醒教職員工、學(幼) 生及家長應落實手部衛生、勤洗手,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
| 1、 |
教職員工/學(幼)生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務必配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 |
| 2、 |
教職員工如發現疑似罹患流感學(幼)生,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
| 3、 |
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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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
| 三、 |
檢附「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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