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訊息分類 政府機關公告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3-07 00:00~2025-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7 12:23:07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