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00479號函以及本局114年6月5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9658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報名」之「中高級」測驗變革,教育部前於114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004號函,檢送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說明」,就原住民族語中高級測驗涉及師資培育與教學之適用範圍計有3項,包括: |
| 三、 |
本次配合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修正第3項適用範圍,增列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者,得於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乙項,餘配合辦法酌作文字修正。 |
| 四、 |
如有疑義,請洽本局各教育階段業務科室承辦窗口及電話如 下: |
| (一) |
國小教育科林小姐:(04)22289111分機54333。 |
| (二) |
國中教育科藍小姐:(04)22289111分機54214。 |
| (三) |
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04)22289111分機5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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