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至114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17日止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曾于秦 |
| 日期起迄 |
2025-10-03 10:00~2026-10-10 10:00
更新時間: 2025-10-03 10:06:07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3280號函暨本局114年8月4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70694號函(諒達)辦理。 |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 四、 |
該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
| 五、 |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209;推薦資料請依限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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