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019319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教育部自109學年度起採多元師培管道培育本土語文專任師資,培育管道除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增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2、 |
語言認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
1、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2、 |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之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3、 |
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年(含)以上。 |
4、 |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單位推薦之族人。 |
1、 |
https://www.ndhu.edu.tw/(學校-最新消息項下)。 |
2、 |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學校師資培育中心-師培中心公告項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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