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旨揭計畫是為培力原住民族表演藝術、樂舞及文化、運動等專門領域人才,以傳承及發揚原住民族文化,提升藝術水準,展現專長,並促進社會各界對原住民族群及文化的認識與尊重。 |
| (一) |
補助類別計有表演藝術、樂舞及文化類、國際交流(含競賽)類及運動類。 |
| (二) |
補助對象以設籍本市原住民個人、本市立案原住民團體及本市各公私立學校為主。 |
| (四) |
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7日(星期一)止。 |
| 三、 |
請貴機關(單位)協助張貼公布並廣為宣傳周知,相關實施計畫、補助原則、注意事項及申請書表請逕自本會官網下載應用(網址:https://www.ipd.taichun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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