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 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倪鳳英 |
日期起迄 |
2024-06-25 00:00~2025-07-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25 12:59:48 |
訊息內容 |
一、 |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行政區、學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
二、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
三、 |
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起至9月20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
四、 |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 本市立大華國民中學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前函報承辦學校及副知本局備查。 |
五、 |
參加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參賽者,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
六、 |
113學年度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參賽者應參加113年 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 (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
七、 |
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
八、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
九、 |
本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立臺中市立大華高國民中學余俊儀主任(電話:04-2568-8251轉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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