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兼任人事 陳愛真
日期起迄
2024-01-02 00:00
~
2024-08-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02 10:59:40
訊息內容
11212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pdf
返回
更多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