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6547號函暨111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主題及視導重點辦理。 |
| 二、 |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國教署辦理旨案計畫,以滿足111學年度起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臺灣手語師資需求。 |
| 三、 |
國教署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預計本年度培訓第三期教師後,將回歸各地方政府培訓,爰請各校把握本次培訓機會,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培訓。 |
| 四、 |
因本市獲分配之薦派教師人數有限,且考量前兩期培訓薦派情形皆非常踴躍,為利本市薦派名額合理且有效運用,本局依下列5類順序依序薦派教師參訓(請各校薦派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餘請各校詳閱實施計畫: |
| (一) |
111學年度以「遠距直播共學」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校內現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 |
| 1、 |
配合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請下列學校「務必」於本期薦派教師參訓,本局將保留名額優先錄取是類學校教師: |
| (1) |
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臺中市烏日區溪尾國民小學、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勢區成功國民小學。 |
| (3) |
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高中部)。 |
| 2、 |
請前開學校務必薦派1名教師參訓,倘因故無法薦派者,請於112年5月18日(星期四)前敘明原因函報本局,經本局審酌屬合理且正當者,始得免薦派教師參訓。 |
| 3、 |
另查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先前業薦派1名教師參訓且通過培訓,112學年度起請務必以自有師資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以符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 |
| (二) |
111學年度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校內現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 |
| 1、 |
配合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請下列學校「務必」於本期薦派教師參訓,本局將保留名額優先錄取是類學校教師: |
| (2) |
國民中學: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國中部)、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 |
| (3) |
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明台高級中學、臺中市立霧峰農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高中部)、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高中部)。 |
| 2、 |
請前開學校務必薦派1名教師參訓,倘因故無法薦派者,請於112年5月18日(星期四)前敘明原因函報本局,經本局審酌屬合理且正當者,始得免薦派教師參訓。 |
| 3、 |
另查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先前業薦派1名教師參訓且通過培訓,112學年度起請務必以自有師資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以符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 |
| (三) |
111學年度未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112學年度即將開班,惟校內現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 |
| 1、 |
請是類學校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優先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並「務必」於本期薦派教師參訓,以符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 |
| 2、 |
因本局尚無法正確掌握是類學校名單,爰請學校主動來電本局特殊教育科(洪川富代理股長,電話:04-2228-9111#54623),本局將保留名額優先錄取是類學校教師。 |
| (四) |
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學年度皆未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校內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請是類學校審慎考量日後臺灣手語課程開課及師資之需求,積極宣導並鼓勵1名教師參訓。 |
| (五) |
校內已有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是類學校亦可薦派教師參訓,惟倘前4類學校薦派名額超過本市可薦派教師名額,本局將優先錄取前開4類學校教師。 |
| 五、 |
請受薦派教師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經學校逐級核章後,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逐級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依限上網填寫報名基本資料(https://forms.gle/4knkY7D4bkBq5QRg9)。 |
| 六、 |
本案薦派教師情形、各校臺灣手語師資及課程開設情形為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之重要視導主題之一,亦為國家重要語言政策之一,爰請各校務必詳閱說明四並積極薦派教師參訓,以符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 |
| 七、 |
錄取名單將於112年6月13日(星期二)前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首頁最新公告區(http://www.ncyu.edu.tw/cset/),請受薦派教師自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
| 八、 |
培訓時程預計為112年7月至113年2月,實際授課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課程時數為108小時,其中初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7月辦理,課程安排以每週1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
| 九、 |
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 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另為鼓勵老師參與培訓,國教署將定額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
| 十、 |
本計畫申請課程抵免:針對已擁有證照(手語翻譯員等)或具手語能力或教學經驗之教師,如報名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時,得申請課程抵免,其抵免方式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網址: http://www.ncyu.edu.tw/cset/)。請在報名時一併申請(使用報名表單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 /4knkY7D4bkBq5QRg9)。 |
| 十一、 |
本計畫開班說明會訂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會議連結:https://sl-teach-ncyu.webex.com/s-l-teach-ncyu-tc/j.php?MTID=me67b2d79747462d325163dad732635b9),請參訓教師依時參與說明會,恕不個別通知。若當日不克參加,說明會錄影資料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ncyu.edu.tw/cset/)供參。 |
| 十二、 |
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 育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263411分機2430、2431、2433及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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